2021年第16期
化學安全三級預防風險管理
國立臺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 林木興
Release: Sep 20, 2021
本文採用化學安全三級預防風險管理措施作為化學物質風險治理能力的分析架構,主要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相關國際組織在公共衛生領域的三級預防政策,三級預防被廣泛地應用在公共衛生領域,包括慢性病、新血管疾病、新冠病毒防疫等疾病預防,以下新生兒先天缺陷預防僅為三級預防分析架構在應用上的案例之一。 該政策用於監測、預防、避免、減輕、治療新生兒的先天缺陷。其中第一級預防先概念化要避免的危害或風險,並且識別與管控暴露於風險之中人口的風險因子,即使預期的危害沒有被識別出來,採行的風險管理措施包括風險監測、醫療服務、人口控制、醫護教育;第二級預防的時間點在先天缺陷發生之前,須識別高風險群體,以便採行風險管理措施,需要特別考量社會接受度與終止姙娠立法;第三級預防的時間點在危害發生之後,對於先天缺陷的新生兒進行治療與復健。 於此採用三級預防作為分析架構的益處,在於擴大風險管理措施在不同領域的應用,例如從人類心理健康促進擴展至人類導致災害預防,前者適用於人體健康的風險預防、後者為適用於個人健康與環境健康的風險預防,缺點可能為後者的適用範圍擴大後,需要相應地、適切地調整風險評估、風險管理以及風險溝通的標的。
化學物質風險治理能力包括源頭管理與災害防救,以化學安全三級預防風險管理的分析架構而言,第一級預防為源頭管理、第二級預防為災害防救之預防整備、第三級預防為災害防救之緊急應變與救濟復原(表1)。其中第一級預防的時間點為災害持續發生、目的為預防災害再生;第二級的時間點為災害尚未發生、目的為預防災害發生;第三級的時間點為災害已經發生、目的為預防災害擴大。臺灣正在進行化學物質風險治理及其資訊基礎建設的典範轉移或是治理轉型的時刻,亟需建構源頭管理與災害防救之治理能力,並且以資訊基礎建設作為能力建構工具,以便連結源頭管理與災害防救,而化學安全三級預防風險管理則是層序地、體系地串連源頭管理與災害防救之風險管理措施,並且使風險管理措施之間具有一定的關連性與協調性。
第一級預防風險管理涉及化學物質風險資訊的識別,化學物質資訊得本質性地區分為物理性危害、健康性危害,如果化學資訊涉及空間性,則會涉及作業場所運作化學物質之設備或管線,甚至工業區或是科學園區之工廠空間配置,例如歐盟塞維索指令所規範的營運區。進一步而言,第一級預防風險管理化學物質源頭管理,涉及政策性、環境性、教育性、互動性(陳莉榛等人,2013:152),與化學局之設置與職能有關,化學局研擬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以提供各領域行動者或是化學物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政策性上的遵循依據,並且環境性地全面建構化學物質風險治理能力,並且以具有教育性、互動性的風險溝通方式,影響社會對於化學物質使用的態度與生活型態,同時也擴大風險治理的目標群體至公眾。另外,採用敬鵬重大工安事故的案例分析(林木興、周桂田,2018),化學物質高風險群體之一為消防員或社區居民,歸納以利害關係人導向的需求資訊為何,與第二級預防風險管理災害防救之預防整備高度相關。此外,關於第三級預防風險管理之災害防救緊急應變與救濟復原的經驗學習,得以反向回饋至第一級預防風險管理之政策與法律修正上面,以強化化學安全三級預防最重要的第一級風險管理,例如藉由敬鵬重大工安事故的案例分析,得知該案例已知危害的影響評估為何,並且得以作為危害防止措施是否升級至風險預防措施的決策依據。
備註
1. 本文改寫自:林木興(2021:79-80、88)。
2. International Clearinghouse for Birth Defects Monitoring Systems,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Birth Defects,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and Hereditary Diseases Programme (1993: 17-26).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programmes for monitoring birth defects /prepa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Birth Defects of the International Clearinghouse for Birth Defects Monitoring Systems (ICBDMS), and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https://apps.who.int/iris/handle/10665/61536. Last visited Jun. 24, 2021.
3. 臺灣在精神護理、安寧照護、自殺防治、諮商輔導等領域,亦採用公共衛生三級預防的概念。請參閱:卿盛瑛、徐畢卿,2005;宣崇愛,2009;陳莉榛等人,2013;許育光,2013;賴念華等人,2014。2021年消防員權益促進會倡議對於消防員因職業傷害所可能產生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採取職業心理傷害的三級預防,分別是預防教育、定期輔導與緊急介入,請參閱:黃子杰、陳立峰(2021)。〈面臨同仁殉職、受難者家屬情緒潰堤 消促會籲正視消防員創傷壓力〉。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5160。2021/08/14檢索。
參考文獻
[1] 林木興(2021)。《化學物質風險治理與法律:資料驅動災害防救及其緊急應變法制》,博士論文。臺北: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國家發展研究所。
[2] 卿盛瑛、徐畢卿(2005)。〈精神衛生護理的新觸角:性侵害加害者之照護〉,《護理雜誌》 52(5):59-64。
[3] 宣崇愛(2009)。〈運用安寧理念照護一位肝癌末期病人的護理經驗〉,《護理雜誌》56(5):98-104。
[4] 陳莉榛、胡延薇、張雅惠(2013)。〈大專校院自殺/自傷危機處理之探討:以臺灣北區四所私立大學為例〉,《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38:149-182。
[5] 許育光(2013)。〈國小輔導教師實務內涵初探:從困境與期待分析進行對話〉,《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38:57-89。
[6] 林木興、周桂田(2018)〈敬鵬事故之資訊缺口與治理契機〉,蘋果日報,5月7日,論壇版:焦點評論。